3018 期 / 第6版:法制农村
“村霸”获刑“保护伞”获罪
眉山市打掉一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



聚众打架斗殴、强买强卖乌木、敲诈勒索企业、贪污环境治理经费……日前,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伙以父子三人为首要分子、亲戚朋友参与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村霸”

一言不合刀棍相向

20012018年,任某宇、任某依托其父亲任某利担任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黄龙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花溪镇唐坝社区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花溪红旗电管站站长等职务在当地形成影响和庇护,纠集刘某某、孔某某、陈某、李某某等人,长期在花溪镇称王称霸,组织放高利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9月,村民陈某某请人在洪雅县东岳镇骑龙村探得一根乌木。921,任某带陈某等人到现场堵路拦截乌木,要求以低价收购乌木未果,持械与对方发生斗殴,后又纠集20余人持砍刀、钢管拦截正在运送乌木的货车,胁迫司机将乌木运至其指定的地点。20173月,徐某等人在花溪镇王岩村探得一根乌木,当晚,任某宇、任某纠集10余人陆续来到挖掘乌木的现场,将汽车停在运乌木的货车周围进行阻挡,徐某被迫答应以低价卖掉乌木。

201611月,红旗电站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免去任某利电管站站长职务,会后,在电站大门公告栏张贴了免职公示。任某利在会上申辩未果,将此事告诉儿子任某宇。任某宇、任某纠集了10多人来到红旗电站,将新任命的董事长沈某、监事廖某等4人围住,言语威胁并推搡4人至公告栏下站成一排,撕掉免职公示,并对4人进行批评,威胁廖某写了一封道歉信张贴在公告栏原免职公示处,还放了鞭炮“冲喜”。当场围观群众上百人,任家又一次立了“威”。

 深挖

派出所所长充当“保护伞”

20183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眉山市检察院指定彭山区检察院办案并提前介入,检察官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等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会商,建议侦查机关结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和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进一步侦查,特别注重调取涉案的客观证据,同时增派人手做好村民、群众等外围证人证言的收集,并建议对证人做好保护工作。审查案件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的4名嫌疑人未在案,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随着审查进一步深入,彭山区检察院还发现洪雅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对该犯罪集团两起聚众斗殴案件和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受理后未作刑事立案处理,可能存在渎职或者充当“保护伞”的问题,遂及时将线索报送眉山市检察院、市扫黑办和市监察委员会处理。

20181022,洪雅县公安局柳江派出所原所长黄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洪雅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查,黄某在2013年处理任某宇与徐某聚众斗殴一案中,严重失职渎职,应当刑事立案而未立案,致使此案不了了之,使得任某宇恶势力集团逐渐做大成势。目前,黄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已由彭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判

21人被判刑最高获刑17

20181214,任某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彭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共计21人,其中成员多为亲戚朋友,除父子三人外,还有任某利的兄弟、侄子及其朋友。而任某利则利用其“特殊身份”,参与其子等人实施的犯罪,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510,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利、任某宇、任某等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团,任某利系首要分子,任某宇、任某系主要成员,9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员,另9名被告人分别参与该集团犯罪,根据其作用、情节,予以处罚。

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该犯罪集团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任某利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1万元;其大儿子被告人任某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万元,小儿子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6万元。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张景遥 王一明 熊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