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要求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近日,笔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1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建设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值得注意得是,《条例》中设专章要求加强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其中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参考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制度,保障中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当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智库建设,鼓励境内外高端人才在自贸试验区依法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数据共享,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此外,《外商投资法》将于明年11日起实施,《条例》中在制度设计上与《外商投资法》保持一致,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外国投资者全面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徐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