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5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不法分子微信卖假货获刑

近年来,许多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由于微商门槛低、监管难,一些不法分子混迹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远程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案件。

2019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未经MCMLVGUCCI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上述标识的箱包,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2019828,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一批。经鉴定,被查获的箱包均为假冒商品,价值13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涉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经判前社会调查,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经过判决,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9万余元。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空间,然而利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售假者越来越多,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不但传播面广且推广速度快,同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广大微商应守法为宗,诚信为本,切勿因售假获刑。(梁平妮 韩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