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3 期 / 第1版:要闻
最高奖补100万元 四川省出台重磅科技政策

本报讯 113日,科技厅召开政策吹风会,对日前我省出台的两项十分重要的科技政策——《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四川省出台首个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文件

《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我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保障我省科技安全、指导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对科学数据的定义及范围,管理工作机制,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与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实施细则》明确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体现“谁拥有,谁负责”。同时,对科学数据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数据积累和保存。《实施细则》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

三是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按照“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要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将有关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及时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同时,也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要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

四是强化数据的保密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安全保密责任及措施,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使用制度、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五是着力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允许科学数据生产者将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科学数据标注为“延期公开”,并对科学数据生产者数据造假等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

六是加强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建设。《实施细则》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将科学数据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我省升级“科技创新券”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2017年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创新券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内容更聚焦、指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共计十三条,包括创新券支持范围、工作开展方式、补助力度以及监督考核等四大核心内容。

首先,明确了创新券支持范围。《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其次,明确了创新券工作开展方式。《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创新券工作采取省市联动模式。省本级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科技厅搭建“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平台上运行。

另外,加大了补助力度。《实施意见》明确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服务机构可将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

同时,还加强监督考核。《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创新券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的监管机制,将各方有关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兑付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各市(州)实施创新券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创新券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地方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重要测算依据,以及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为保障以上两项政策的落地见效,下一步科技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深入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全力保障政策落地落细。(本报记者 马静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