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2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提升检察法律文书公开质量

案件信息公开是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检察法律文书公开质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公开流程、公开制度及日常管理三方面内容,推动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切实以公开促公信、赢公信。截至目前,该院已公开法律文书831份,公开率达138%。

明确公开流程  提升工作质效

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案管部门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将法律文书公开流程细化为“制作——审核——导出——复核——发布”五个步骤,每个环节由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确保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培训和运用指导,组织学习法律文书公开的相关文件和操作要求,深化业务部门对法律文书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法律文书公开的范围、审批程序、技术处理等要求,提高办案人员的操作水平。

落实分工,明确责任。该院明确业务部门、案件管理和技术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案件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是法律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好案件信息公开保密关、内容关、格式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审核复核和监督指导责任,定期网上巡查,对案件信息填录是否规范、法律文书内容是否完备、技术处理是否到位、发布是否及时等进行复核,把好检查关;技术部门做好系统运维,确保法律文书公开系统有序运行。

完善工作机制  推动规范运行

逐案跟踪机制。案管部门指定专人以月、季、年为周期,定期从统计报表上拉取应公开文书清单,汇总承办人所办案件审结数、已公开起诉书案件数及公开比率,对公开不全面的跟踪提醒承办部门,防止文书公开超期,确保法律文书及时、全面公开。

不公开备案机制。切实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对不公开案件控制把关,凡业务部门申请不公开的案件,需及时制作不公开审批表,说明不公开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案管部门备案。

督查问责机制。案管部门每月对法律文书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对本月应公开未公开的案件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公开,对督促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公开的、出现错误未及时更改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业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确保文书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将法律文书公开的质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中,对案件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规范等被抽查发现或上级通报的问题予以扣分。

强化日常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

该院对法律文书公开实时进行严格监控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文书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做好流程监控。指定专门流程监控员,对案件流转过程实行全程监督,重点对案卡信息填录不及时导致公开不及时或无法公开等问题发起流程监控提醒,夯实案件信息公开基础。

突出文书审核。检察官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公开法律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处理,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开前由案管部门复核。案管部门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严格复核检查,发现技术处理不规范以及不宜公开情形时,及时向承办人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毕再行发布,确保公开的法律文书内容准确、严谨、规范。今年以来,经案管部门复核后退回承办人修改文书186份,省院案件信息公开抽查中未曾发现东坡区院文书质量问题,实现了法律文书公开率和公开质量的双提升。

加强分析研判。该院将法律文书公开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同时加强对已发布的各类案件信息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整改的对策。今年以来,组织对2014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以来已公开的3725份法律文书进行全面清查。(黄长利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