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2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本报讯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骆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复庭审理并宣判。

经查明,被告人骆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层级关系约束,控制组织成员为其效力,先后网罗被告人蒲某某、庹某某、杨某某等人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以来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多家民营企业无法经营或因此破产,破坏正常的法治营商环境,社会危害性极大。

经法院公开复庭审理决定,判处组织者、领导者骆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蒲某某、杨某某、庹某某等28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二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该院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全力以赴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本报记者 陈兰)